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5-04-28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建立档案、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对全市森林的一类经理清查、二类经理清查的指导及汇总;组织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运输、销售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划定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经济林、薪炭林;负责年度造林核查、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和森林资源的统计分析及各类作业成果的审核工作;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